8月9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郑州汇升奔驰4S店使用“三无”发动机中缸欺诈消费者事件。
此前,郑州的蔡先生买了全险的奔驰车发动机损坏,到奔驰4S店进行维修,一发动机中缸被换成了“三无”产品。
据报道,该4S店为消费者更换的发动机中缸为“三无”产品,导致出现发动机“爆缸”情况。
今年4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汇升奔驰4S店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443.11元、罚款204431.1元的行政处罚。
该店不服处罚,向法院上诉,今年5月8日,这起持续了3年多的维权诉讼终于迎来法院终审裁定,郑州中院终审判决,支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郑州汇升奔驰仍未配合缴纳罚款,直至7月1日,在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后,郑州汇升奔驰4S店缴纳了全部42万元罚款。
没有最起码质量保证的汽车核心部件是怎么进入奔驰授权4S店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为何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报道:
6月11日上午9时,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告共提出五项诉讼要求:一、判令被告汇升公司,退还维修费15.6万元;二、判令被告汇升公司按汽车维修款的三倍赔偿原告,共计46.8万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因车辆损毁无法使用的租车费用6万元;四、判令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判令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对于原告蔡先生的诉讼要求,汇升奔驰方面表示,案涉车辆,由于厂家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因此该司经保险公司要求,对中缸配件进行外采,车辆的维修方案系保险公司提供。此外,汇升奔驰方面表示,针对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首先并未生效,其次,该公司已经准备进行复议及行政诉讼。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方面表示,保险公司从未同意汇升公司可以用非原厂配件为原告的车辆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