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存在维修记录 西安一车商被判退款并双倍赔偿50万元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8-12-14 08:09:33

近年来车商销售瑕疵车被法院判退一赔三的案例很多,但大多存在一些争议,而近日这起案例,车商却未提出任何异议。据了解,张先生花了25万元购买一台新车,几个月后发现“新车”以前换过挡风玻璃,车门还喷过漆,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销售商退还25万车款,再双倍赔偿50万元。

去年3月,张先生在西安某汽车公司购买价值25万元的全新轿车一辆,并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于5月5日新车正式交付到手中。5个月后,张先生到4S店维修车辆时,竟然发现车辆早已存在维修记录,其中后挡风玻璃被更换,右前门和右侧横梁前大顶后尾翼均作过喷漆处理。

经与销售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退还25万元购车款,再另外赔偿三倍车价75万元。张先生认为,销售方刻意隐瞒车辆维修记录,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审理了这起汽车消费欺诈案件,认定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销售方退还购车款,并双倍赔偿50万元。

法院认为,西安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车辆时,刻意隐瞒车辆重要信息,侵犯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消费欺诈,张某有权要求该公司按照车款总数的三倍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所涉车辆曾做过的更换个别部件或喷漆维修处理,为非核心部件的普通维修,并未影响车辆的基本功能、安全性能和外观效果,一般首先考虑按照购销合同的原理予以处理,即根据商家的违约行为,结合瑕疵程度、消费者损失、商品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比例或赔偿数额,并适当体现处罚性原则。

综上,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由西安某汽车公司向张某退还购车款25万元,并按照车款总数的双倍金额赔偿50万元,张某向西安某汽车公司退回车辆。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时如能第一时间向张某释明车辆的维修情况或瑕疵所在,既能确保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可避免因隐瞒车辆存在的问题被认定为欺诈,继而引发纷争并承担赔偿责任。

近几年汽车销售欺诈的案件越来越常见,借此也警醒消费者,遇到同类事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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