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诚汽车原董事长叶良柱伙同副总受贿逾千万 一审被判10年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4-08 17:17:04

和诚汽车原董事长 叶良柱

和诚汽车原董事长 叶良柱

和讯网消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和诚汽车原董事长叶良柱伙同副总受贿、贪污的一审判决书。原董事长叶良柱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副总金伟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判决书显示,经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推荐,被告人叶良柱于2010年6月至2014年8月任国大集团所控股的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和诚汽车)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和诚汽车公司董事长。被告人金伟正于2011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和诚汽车公司副总经理。

和诚汽车原董事长叶良柱伙同副总受贿逾千万 一审被判10年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叶良柱、金伟正分别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实施受贿、贪污、挪用资金等违法活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叶良柱伙同被告人金伟正受贿共计人民币1409万余元;被告人叶良柱贪污共计人民币117万余元;被告人金伟正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万元。

2017年9月29日,叶良柱与金伟正双双被逮捕。

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叶良柱、金伟正利用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和诚汽车公司在嘉兴开设宝马4S店的授权,分别利用和诚汽车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嘉兴之宝公司在筹建、运营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经被告人叶良柱授意及被告人金伟正操作,将嘉兴之宝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共获利人民币201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叶良柱按持股比例分得人民币1207.8万元,被告人金伟正按持股比例分得人民币201.3万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称,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叶良柱利用其担任和诚汽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和诚汽车财务人员多次购买杭州大厦消费卡,后予以侵吞供妻子、情人使用。

2013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金伟正先后4次挪用和诚汽车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2560万元供嘉兴之宝公司用于营利活动,后被告人金伟正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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